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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法治第一课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时间: 2024-11-22 04:14:07 |   作者: 不锈钢烧结网


  9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在上海市复旦中学校园为学生们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军、长宁区教育局副局长鱼东彪、校领导等参加。

  当日,吴院长被聘为上海市复旦中学法治副校长,并在报告厅为同学们作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讲座。讲座还设立了分会场,共有700余名学生参加。

  “现如今,网络几乎像空气和水一样,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你们知道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率达到了多少?”讲座一开始,吴校长就直入主题,并给出了一组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的数据。根据2023年12月CNNIC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未成年网民规模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2%。网络使用如此普遍,可是它的风险也无处不在,主要体现为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沉迷以及网络欺凌等方面。而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真正的完成有规可循。

  接着,吴校长谈到了现下很普遍的一种交流和交友方式——网络社交。相较于现实中的社会交往,网络社交既具有便捷性,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使得未成年人在使用时会存在相应风险。

  吴校长为大家解读了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如猥亵、敲诈勒索、诈骗等等,并强调,防患于未然,永远比亡羊补牢更好。他给了同学们三点提示:

  你的一切都很宝贵。“赛博世界”中任何信息都可能永久留存。一旦珍贵隐私遭到泄露,伤害可能终生都难以弥合。

  请相信世界上有光。你可以有自己的秘密,但不要只身去面对那些没办法理解、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你信任的人寻求帮助。

  在日益频繁的网络社交中,有可能会出现一种不良行为——网络欺凌。在网络上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形象等,都属于网络欺凌。有些网络欺凌的行为情节恶劣、一目了然,而有些则容易被人忽视。

  “无论是触犯了《刑法》的网络欺凌行为,还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触犯了《民法典》的侵犯权利的行为,都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吴校长说。

  通过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吴校长向大家说明了“什么样的网络欺凌行为可能会构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且强调:“网络欺凌看似只是虚拟世界的三言两语,但传播范围极广、记录无法消除,给人带来伤害远比真实世界的欺凌还要更严重,甚至需要用一生去治愈。在遭受欺凌时,必须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坚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那么,如何既利用好网络,又在虚拟世界中保护好自己?吴校长给出了三条建议:

  勇于“亮剑”,勇敢保护自身。遇到网络欺凌,坚决不屈从于恐惧,必要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理性表达,传递温情善意。在网络世界中合理表达,一同营造和谐友好的网络空间。

  不做看客,助人就是助己。对真伪难辨的隐私信息绝不转发,对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网络霸凌绝不容忍。

  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同学们纷纷提问,吴校长一一解答。同学们说,这次讲座对他们启发很大,希望今后还能听到更多这样的普法讲座,知道更多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身和他人。

  本次授课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探索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展的有力尝试,也是该院丰富法治品牌“春雨护苗”内涵、创新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形式的最新举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涉未成年人审判40周年为契机,做好涉少审判“三审合一”探索实践,协调审判主业和审判延伸工作,织牢织密青少年保护网,用司法之风托举青春飞翔的羽翼,让蓓蕾幼苗在悉心呵护下盛放。